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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哪吒2》看“枪版资源”现象

    2025.02.14 | 编辑 | 21次围观 山城日报网

      2025年春节档,《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以优异的票房成绩震撼市场,但其成功的同时盗录、盗播行为亦在泛滥——俗称“枪版资源”的非法视频在网络上被低价售卖、广泛传播。

      山东众成清泰(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从“枪版资源”的概念、法律定性、司法实践、社会危害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期为完善版权保护提供理论参考和实务启示。

      据李晓介绍,“枪版资源”一般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影院内利用手机、摄像机等设备现场盗录影片后,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或售卖的盗版影视作品。其特点包括画面模糊、音效混杂、字幕错位等,通常在上映首日即被非法传播,严重损害票房收益与版权价值。以《哪吒2》为例,其“枪版资源”在多个网络平台以0.1元至10元低价兜售,甚至通过社交媒体“0元购”扩散,形成灰色产业链。

      从法律角度看,盗录和传播“枪版资源”属于典型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侵犯了电影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涉及民事侵权外,还存在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可能。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问题,已有多起典型案例为影视版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李晓介绍,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勾结影院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利用高清设备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百部电影,将盗录复制的影片销售给“影吧”经营者,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共同实施制售盗版影片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李晓说:“这是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展示了盗录行为如何形成专业化、产业化的犯罪集团,为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侵权提供了有力司法依据。”

      从“枪版资源”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及治理困境方面看,首先,盗录和传播行为不仅使正版电影票房流失,还严重影响影视衍生品市场,直接损害了出品方和院线的合法经济利益。其次,电影制作投入精力巨大,盗摄行为削弱了创作者获取合法收益的动力,对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形成负面激励。再次,盗版资源低价流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剧了盗版产业链的猖獗,低价泛滥的盗版资源严重削弱了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知和尊重,诱使部分消费者放弃正版渠道,长此以往将影响整个影视产业的生态环境。

      李晓认为,“枪版资源”侵权治理的司法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枪版资源”的传播与票房下滑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这使得在计算具体经济损失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票房损失难以量化。其次,虽然市面上存在少量“著作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等保险产品,但其覆盖范围和条件有限,证明标准较高,带来的补偿效果有限。再次,虽然片方采用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及区块链等手段追踪盗版源头,但盗录者通过多级转码规避水印,使得证据链常常断裂,而中小片方因成本高企更难以全面应用先进技术。最后,平台治理主要依赖“通知删除”机制,但盗版影片往往借助暗链和私域社群传播,以绕过公开审查,使权利人难于有效监控和制止侵权行为。

      那么,在打击“枪版资源”侵权行为方面有什么好的对策与建议吗?李晓建议,从版权方的角度,应当提升数字水印与防盗录技术,如可在影片中嵌入独特的数字水印,利用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实现追溯;从影院方来看,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并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控手段;从平台角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完善监测系统,建立基于图像和音频识别的在线监测平台,对网络上传播的影视内容进行实时比对,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删除、下架、断开连接等措施,对涉事用户通过扣分、扣保证金、封号、封店等方式进行惩戒。从商业层面,完善电影保险体系,借鉴好莱坞经验,开发覆盖盗版风险的专项保险产品;从立法角度,细化侵权定性,适当降低违法标准,提高违法成本;从执法角度,文化、公安、市场监管、版权管理等部门应与法院、检察院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执法机制,整合资源打击盗版产业链,重点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对明知侵权仍不作为的平台依法追究连带责任。面对当下公众对版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匮乏,应当通过媒体、公益广告、影院宣传等途径普及版权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盗版危害的认知。同时,影视行业也应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积极与网络平台共同制定内部版权保护规范,主动配合政府监管,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哪吒2》的“枪版”乱象既是版权保护的老问题,也是数字时代治理的新挑战。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手段的不断升级,盗版侵权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和复杂的趋势,我们既需在个案中平衡创新保护与传播自由,更需通过制度设计推动法律、技术、产业、公众教育的多维协同,同时适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如日本(关于防止电影偷拍的法律)、美国(防范电影侵权实践指南)等,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影视版权保护模式。唯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预防—监测—追责—救济”全链条机制,方能护航中国影视从“票房奇迹”迈向“版权强国”,让“哪吒”们真正放胆“闹海”而无后顾之忧。(通讯员 王晨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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