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助力金融机构清收不良债权新探索
新形势下,信用卡、信用贷及消费金融类纠纷呈“喷井式”爆发态势,大量金融纠纷案件的积压,逐步演变为国家金融稳定的隐患,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难以通过传统的委外清收和正常的司法途径得到有力保障,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不良率逐年攀升。
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11月开始同贵阳当地法院、司法局请示汇报,力求论证通过助力设立调解机构参与类型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的可行性。经长达大半年的研究,相关投资机构于2024年5月向当地司法局申请举办调解中心,经司法局批复同意并由民政局登记,贵阳市观山湖区融信金融调解中心于2024年6月正式成立。
贵阳市观山湖区融信金融调解中心旨在调解民间争端,减轻司法机关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为建设法治中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贡献。目前,贵阳市观山湖区融信金融调解中心已聘用若干专职调解员并完成人员培训,搭建多功能互联网办公系统,调解业务正在开展当中。
根据有关诉源治理的政策安排,人民法院向调解机构委派或委托承办相关调解案件,需将调解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若仅通过财政资金解决调解经费,必然增加国家财政负担,难以发挥市场调节功效,终究无法解决当前难题。因此,贵阳市观山湖区融信金融调解中心设立时,提出由有解纷需求的市场主体承担调解经费的业务模式,具体做法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与解纷发起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将受托案件交调解中心处理,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委托方结算代理费后,依照相干约定从代理费中解决调解经费,无需国家财政支持。该业务模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的经费保障安排。
根据当前调解机构参与诉源治理的相关政策,各地法院尤其是金融纠纷集中地基层法院需将调解机构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并签订关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合作协议,就诉(执)前委派或委托调解与有关司法确认、财产保全、赋强公证、诉讼、执行等程序的对接机制作出安排,方能实现通过开展非诉调解业务解决社会矛盾的闭环,提高治理质效。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通过对贵阳市观山湖区融信金融调解中心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初衷是法律人积极投身社会治理,为解决区域内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合理方案。此前该中心已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成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其核心优势是构建并不断完善诉(执)调对接机制,利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实现案件管理、承办的高效作业,对于助力金融机构自行清收不良债权和解决当前金融领域大量的矛盾纠纷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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