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此外,《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吃、穿、用、住、行样样离不开消费。消费的体验感好不好,消费者的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人们的消费意愿,而且关系到消费信心的提振和消费潜能的释放。现实中,由于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投机取巧钻法律制度漏洞,甚至抱着侥幸心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开展营销欺诈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大大降低了人们的消费体验感,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在深入了解消费者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维权成本高以及投诉渠道不畅通等难点痛点问题,精准施策、疏通堵点,提升消费者投诉便利度和维权满意度。一方面,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积极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加强消费教育,向消费者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并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要立足消费者权益去“治标”,更要从产品质量层面来“治本”。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完善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政策监管执法合力,更好回应消费者关切。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以重点区域示范,引领行业发展,打造一大批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等,切实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围绕“优环境、促消费、强作风、提效能”,不断强化12315体系建设,持续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助力提振消费信心。(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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